
2019年10月16日一大早,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上关镇综合农贸市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组织了几百余名群众及学生到场旁听案件审理,对大家来说这既是一次法?#24179;?#32946;课堂,也是一次洱海保护宣传。
一场阳光司法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7日凌晨,在洱海禁渔期间被告人王?#22330;?#29579;某某,在上关镇洱海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27.3公斤,经价格认定,价值753元人民币。当天的案件,公诉机关还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人依法赔偿损失753元,交由渔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修复洱海生态渔业资源和生态环?#22330;?/span>
地点:上关镇综合农贸市场
怎么玩:公开庭审
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洱海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28304;?#36731;处罚;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由二被告人共同承担753元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大理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洱海保护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洱海保护的案件均来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活动积极宣传洱海保护工作,为践行习总书记考察大理时关于洱海保护的重要讲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阳光司法,在以前注重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同时对公益诉讼进行审理,强调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中应?#36152;?#25285;的民事赔偿与修护责任,向社会大众传递“谁破坏、谁修护”的责任与担当意识。